闽江学院党政办公室关于转发《闽江学院
教职工慰问管理办法(暂行)》的通知
各处(部、室)、各系(院)、各单位:
经学校同意,现将工会、人事处关于《闽江学院教职工慰问管理办法(暂行)》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闽江学院党政办公室
2014年11月4日
闽江学院教职工慰问管理办法(暂行)
工会 人事处
(2014年10月28日)
为加强和谐校园建设,弘扬爱心文化,坚持“以人为本”的办学理念,进一步规范教职工慰问工作,特制定本暂行办法。
一、慰问管理
1.我校在编教职工慰问活动均按本办法进行管理。
2.成立学校慰问工作小组,由校分管领导任组长,成员单位由党政办、组织部、工会、人事处等部门组成,下设办公室挂靠工会。
3.本办法涵盖的慰问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伤、病、亡教职工,家属丧亡教职工,家庭困难教职工以及离退休教职工、市级以上劳模、各类专家学者、新婚教职工等。本办法规定以外需要慰问的事项,由有关部门报分管校领导另行商定。
二、慰问类型
(一)节日慰问
1.元旦、春节:由校领导带队,党政办公室、组织部、人事处、工会等部门分别陪同,慰问困难教职工、原厅级校领导、离退休老同志等。
2.五一节:工会组织召开座谈会慰问劳模。
3.教师节:校领导慰问各类专家学者。
4.“三·八”妇女节:工会组织慰问在岗女教职工。
5.“六·一”儿童节:工会组织慰问14周岁以下的教职工子女。
(二)专项慰问
1.教职工退休:由工会组织召开退休教职工欢送会。
2.教职工新婚:由工会负责送达贺信及贺礼。
3.教职工患病住院:由所在单位及时上报,说明所住医院、科室、床号、联系方式等,由工会组织慰问。若患病教职工在外地医院住院,待康复回校后补发慰问金。生病住院的教职工,原则上每学期只慰问一次。
4.教职工或其配偶、直系亲属去世:按《闽江学院关于丧事办理的规定》(闽院办〔2014〕2号)执行。
三、慰问方式
1.慰问名单由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汇总到校工会,由慰问工作小组研究确定慰问对象及归属。
2.有校领导参加的专项慰问活动,有关部门及慰问对象所在单位(部门)负责人应陪同参与。
四、慰问金标准及支出
1.除“三·八”妇女节、“六·一”儿童节及新婚慰问外,其余各类慰问类型的慰问金标准,原则上每人每次500元。
2.需申请重大疾病等特殊困难补助的,应由教职工本人提出申请,并经工会主席办公会集体研究确定增加慰问金额度。
3.在职人员慰问经费由工会负责;离退休人员慰问经费由人事处负责。
五、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闽江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4年11月4日印发 |